2008年6月1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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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嘉一法官伪造证据被处刑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王彬菁 史淑菊

  本报讯  温州永嘉一法官为帮朋友在离婚时多分财产,建议并帮忙伪造了5份债务合同,合计230万元。可最后,这位法官和他的朋友以及5位假冒债主分别因帮助伪造证据罪、妨害作证罪、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刑。
  2005年3月,永嘉人郑庆远向法院起诉,要求与妻子郑惠离婚。在离婚案的审理过程中,郑惠的一些债务纠纷案也在法院审理,并通过法院判决确认夫妻拥有共同债务242万余元。为此,郑惠提出,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子要归其所有。得知这一消息,郑庆远暗自叫苦:这些债务都是由妻子一手经办的,有不少是假的,如果法院照此判了,他就什么都没有了。
  于是,2005年8月,郑庆远的弟弟找到永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立案庭庭长戚某。于是,戚某叫郑庆远也理一些债务出来。随后,郑庆远兄弟立即找到葛臣义等5人,要求他们扮演讨债人,上法院打官司。同年8月10日到8月15日,永嘉县人民法院陆续收到了5件状告郑庆远欠款的案件,欠款总额为230万元。郑庆远兄弟再次找到戚某,戚某表示会打招呼帮忙的。
  最后,5起案件均达成了偿还欠款的调解协议。2006年2月25日,郑庆远拿着5份调解书和妻子进行调解。在分割财产时抵掉了郑惠的242万元债务,分到了45万元家产。
  聪明反被聪明误。这5份调解书之后被永嘉县人民法院通过再审程序撤销了,戚某等人分别被乐清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。今年3月,乐清法院作出判决,戚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,5名“债主”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、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、缓刑一年不等。郑庆远兄弟犯妨害作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。但戚某等人不服,再次上诉。近日,温州中院作出了“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”的终审裁定。

  记者手记: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利剑,可本案中的当事人却别有用心地利用法律谋取不正当利益。其中竟有被人们尊称为“正义的使者”的人民法官。当法官的正义防线失守了,那么老百姓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?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不仅仅是停留在纸面,它需要我们真正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事务中去,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下去。